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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︰有鳳來儀      更新︰2023-10-10 18:46      字數︰1344
       我躺在床上,不由自主地又想起高勇的案子。

       高勇的尸體被打撈上來後,方菁沒多久便確定了其死亡的時間。

       從殺人到拋尸,幾個小時的時間。

       拋尸點在附靈市的美舍河,從新殷鎮出發到美舍河,符合這個時間區間。

       當時劉隊判斷高勇家,很可能是案發現場。

       可當我同事去往高勇家中的時候,他家大門緊鎖,並沒有被人撬開破壞過的痕跡。

       屋子有灰塵,家里面的擺設,沒有被移動過,地板和牆壁等地也沒有發現一丁點血跡,所以他家也非命案現場。

       據周圍鄰居反應,高勇父母雙亡後,他基本都不回家。除了清明節帶著孩子回來,上山掃墓以外,其他時間都不回家。

       听聞此事的時候,我和我的同事——陳大為都頗感驚訝。

       這高勇倒是個孝子。

       能每年清明都回家燒香燒紙的,算得上是很有心,很注重傳統的人了。

       許是思索得入神,風吹窗簾的影子,掠過牆壁,好似一個人影,冷不丁嚇我一跳,心跳慢半拍。

       早上六點二十起床,洗漱完畢後,便去上班了。

       初步驗尸報告出來了。

       我一邊啃包子,一邊看報告。

       根據驗尸的初步結果來看,尸體沒有搏斗、掙扎過的痕跡,頭部上一個大傷口,後腦部大量內出血,頭蓋骨上有裂痕,

       屬于鈍器傷。

       凶手的作案工具,被鎖定為棍棒、錘子,石塊等。

       我和陳大為去找高勇的情人——許倩梅的時候,她並不在。

       于是我們去了她工作的地方——夜總會,找到了夜總會的負責人。

       夜總會的負責人見到我們找上門,態度蠻橫地表示他也不知道許倩梅在哪里,還說許倩梅都已經大半個月不上班了,也不知道是不是吸毒死大街了。

       許倩梅失蹤這麼久了?……

       我問負責人現在能不能聯系得上許倩梅,負責人表示不能,若是能聯系得上,他早就讓她來上班了。

       當我和陳大為從夜總會出來,準備上警車時,有個披著黑色厚外套,還未曾卸掉濃妝的女子,左顧右盼,神情警惕地靠近我們。

       “警察同志,倩梅犯事了?”她聲音有點啞,神情凝重,小心翼翼地問,“大不大啊?”

       “你認識高勇吧?”

       “認識的,他是倩梅的男朋友。”她試探地問,“高勇犯事了?”

       我回答說高勇死了,她的臉刷一下白了,一副驚恐的樣子。

       瞧出她的異樣,我趕忙追問有關于許倩梅的一些問題,可眼前女子卻以肚子疼要上廁所為由,拒絕回答。

       她的反常舉動,讓我覺得她鐵定知道一些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我攔住她的去路,出示我的證件,嚴肅警告她必須配合我們警方,不然她知情不報,就是包庇罪。

       她愣了一下,隨即表示她是真的不知道怎麼回答,因為她也不清楚。

       這時,陳大為開口說話了,“根據包庇罪的量刑標準,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,包庇罪犯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       听聞陳大為的話,女子臉色變了變,猶豫了下,便將我剛剛詢問的問題,一一回答。

       錄好音後,我便和陳大為驅車離開。

       車上,我朝陳大為嘖嘖兩聲,直言陳大為欺負人女子。

       陳大為撇嘴反擊,說我才是最先欺負人女子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我無言以對,聳肩說道︰“有些時候不詐唬他們,他們的嘴巴是撬不開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事實上,許倩梅還未被判定為犯罪人,所以包庇罪一說,並不存在。

       好在還是能從該女子口中,得到有關于許倩梅的一些消息。

       許倩梅除了和高勇有關系之外,還和另外一個男人——郭強有關系。

       這不難讓人聯想起一般情感糾紛凶殺案。

       兩個男人為了搶奪一個女人而引起紛爭仇視,到最後兵戎相見,造成死亡之事,是常有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高勇死亡一事,真如我所想的,只是一般的情感糾紛凶殺案嗎?